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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 | 国家发改委《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政策观察 | 国家发改委《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指 引》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中央提出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在战略性领域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体制机制、布局组建、运行管理和支持政策等。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集成电路、先进计算、生物育种等关系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领域,组建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促进现有创新资源的联合,打造系统解决方案的产业创新大平台、大团队,支撑世界级新兴产业集群的发展。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将主要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作用,突出企业集团和企业联盟的核心地位,调动其他社会力量积极性,形成合力攻关的组织体系。

 

 

 
 
 

《指引》由总则、体制机制、布局组建、运行管理、支持政策五个方面共二十四条具体措施组成。在总则部分,首先明确了编制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作用和主要任务;在体制机制部分,主要聚焦于创新、资金、人才和共享四个方面,并分别提出对应措施;在布局组建部分,《指引》指明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布局领域和创新方向,并对组建方法和原则做出了明确阐述;在运行管理部分,围绕着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监督管理、运行评价、工作问题和变更调整等问题进行具体阐述;在政策支持部分,强调了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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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背景



 

国际上,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使得产业创新成为业界共识,大势所趋下,中国有望成为国际创新高地。而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各产业急需完成从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等部署要求,在战略性领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育成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因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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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亮点




创新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不同平台、不同国家在产业创新领域的优劣势各不相同,但创新发展的目的却是一致的。而协同创新是一种致力于相互取长补短的智慧行为。在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中必须加强认识协同创新的内涵,围绕创新目标,多主体、多因素共同协作、相互补充、配合协作。




《指引》强调在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产学研多主体参与、社会力量介入、跨国合作和军民融合等方式大力推进协同创新。例如,第六条中就明确指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联合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行业、地方等创新平台,广泛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创新平台共建或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形成紧密合作的创新网络。第三条中提到通过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同时,深化与国内外创新主体合作,整合联合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构建长期稳定的协同创新网络。此外,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前沿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02


构建创新保障机制

 

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能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保障,它们是推动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健康平稳建设的重要因素。《指引》中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保障体系的建立、尤其是资金和人才两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做出了阐述。

 

《指引》第七、第八条中提到了多项资金保障策略。包括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广泛吸纳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入;应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为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设立投资基金,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应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项目、出售孵化企业股份、增资扩股、接受捐赠等方式,扩大运行资金来源等内容。

 

人才方面,《指引》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人才智库网络建设和人才激励政策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划。首先,第六条中提到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联合现有国家和地方的创新平台,广泛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形成紧密合作的人才网络。其次,第九条中建议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先行先试人才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奖励等多种形式,以及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

 




03


 

提出内部管理与外部溢出并行

 

《指引》在创新中心运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外部环境嵌入、效益溢出、产业布局间的配合方面做了相关阐述。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出内部管理与外部溢出并行的要求。

 

运行管理上,《指引》第四章明确要求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实行年度考核与第三方评价并行的管理办法,及时将问题和调整反馈给上级部门,适时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进行奖惩。产业布局方面,第十一条中首次提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的论断。并结合相关产业规划和重大工程实施,按照“需求对接、国家统筹”的方式进行部署,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予以推进。在效益溢出和成果转化上,总则部分第二条指出,通过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供给、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投资孵化,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扩散新技术、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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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义

 

《指引》在创新中心运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外部环境嵌入、效益溢出、产业布局间的配合方面做了相关阐述。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出内部管理与外部溢出并行的要求。

 

运行管理上,《指引》第四章明确要求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实行年度考核与第三方评价并行的管理办法,及时将问题和调整反馈给上级部门,适时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进行奖惩。产业布局方面,第十一条中首次提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的论断。并结合相关产业规划和重大工程实施,按照“需求对接、国家统筹”的方式进行部署,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予以推进。在效益溢出和成果转化上,总则部分第二条指出,通过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供给、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投资孵化,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扩散新技术、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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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等部署要求,在战略性领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育成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改委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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